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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提高耕地质量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3-12-12

    粮食“十连增”及主要农产品的持续稳定供给,对当前如何通过提高耕地质量等措施,在耕地资源日趋紧张背景下保持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持续稳定供给,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耕地“体质”不容乐观
    “全国耕地条件并不乐观,取得‘十连增’的成绩殊为不易。”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邦杰说,“我国耕地质量总体不高。根据国土部完成的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
    据测算,我国耕地底线应保持18亿亩,但18亿亩耕地内部的条件差异很大。在现有耕地中,田坎、沟渠、田间道路就占去了约13%。同时,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有灌溉条件的耕地只占45%,25度以上的坡地近1亿亩。而且,耕地中既有1年3熟的优质高产高效农田,也有3年不落雨的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差异很大。
    除了底子薄,耕地空间布局也厚薄不均。在国土部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中,圈定了51片优质耕地集中分布区域,约含10亿亩耕地,其中6亿亩可灌溉。而我国83个5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有73个分布在这51片优质耕地集中区。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郧文聚说,这意味着我国最需要保护的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分布区域,与经济发展最强劲的区域在空间上是交叠的。
    同时,土壤遭受的污染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我国受各种成分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专家认为,耕地污染与不合理使用化肥有直接关系。我国耕地不足世界的10%,却使用了全世界三分之一以上的化肥。过量施肥,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和面源污染。
    耕地质量下降,直接造成土地肥力下降,给农产品增产带来巨大压力。据农业部数据,2001年至2011年间,我国基础地力贡献率仅为51.1%。“目前,主要作物主产区耕地的基础地力远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需要,耕地基础地力已经或正在成为高产量、高密度品种增产潜力发挥的重要限制因素之一。”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副组长徐明岗说。
    “双保”并重提升地力
    面对耕地质量状况,我国开启了由耕地数量保护向质、量“双保”并重转变的道路。“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有效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省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杨邦杰说,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内涵,必须包括耕地健康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提升了粮食生产能力。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村主要种小麦,过去因为灌溉不便,收成时好时坏。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后,每40亩地就打一眼机井,沟渠涵林等基础设施配套同时跟进。种植大户刘传义说,搞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还是原来的地,但收获高了几成。据悉,“十一五”时期,全国共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1.6亿亩以上,经整理的耕地平均亩产提高10%至20%。
    土地整治是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路径。湖南、河南等粮食主产区这些年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不仅改善了种植环境,也有效改变了耕地质量,粮食亩产明显上升;甘肃、青海等耕地质量相对贫瘠地区通过一个个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劣地变为良地。一些因地制宜改善利用土地的措施,也在各地推进。在一些荒山、滩涂地区,生态建设、特色品种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有声有色。
    随着提升耕地质量对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作用不断发挥,提高耕地质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务院日前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
    综合统筹还须加强
    尽管这些年对提高耕地质量更加重视,采取的措施力度也逐年加大,但总体来看,我国耕地面临的人多地少、土地粗放利用的两大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如何从根本上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汪景宽说。“目前,我国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涉及国土、财政、发改、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工作相互交叉,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汪景宽说。在提升地力方面,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土地综合整治、农业部牵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部牵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都对提高耕地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可如何综合统筹、形成合力,把资金和力量集中发挥更大作用,尚需进一步探讨。
    耕地质量管理评价标准也亟待完善。早在1996年,农业部颁布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和《中低产田类型与改良技术规范》两个行业标准。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在全国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历时10年,全面查清了我国耕地质量等级及其分布状况,并于2012年颁发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这些标准的建立,对提高耕地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标准制定不在同一部门,也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影响。
    此外,耕地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步伐还需加快。我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质量管理虽然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企业违法成本低,特别是耕地质量谁来保护、如何提升及怎样建设等,都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
    专家表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既是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长远的历史任务。因此,必须从当下着手,着眼长远,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抓紧抓好。
信息来源:农业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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