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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学会讨说法 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14-3-18

    陕西省渭南市消协日前公布10大消费维权案例,其中6例是农资维权。由此可见,农民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现在让我们一起回顾3例具有代表性的维权案例。其实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一样的。
    举报“三无”肥料 购货款双倍返还
    2013年4月中旬,临渭区崇宁镇某村村民田某在该镇某村李某农资经营部以950元购买10袋“超能21菌”生物有机肥,给自家苹果树施用。但是随后发现,袋子里的合格证和外包装的厂名、厂址、产品均不附,遂带着包装袋和合格证向崇宁工商所投诉。
    经调解,李某双倍返还田某购货款共1900元。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经营行为处以4000元的行政处罚。
    枣农遇假肥 投诉获赔款
    大荔县范家镇某村村民党某,2012年在该镇某村农资经营店购买了“得色”肥料,按照使用说明给自家的枣树喷施。当年8月中旬,党某发现冬枣出现不同程度的变软变黄,受损面积达6亩,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调查证实,投诉基本属实。
    2013年5月,执法人员联系到该经营户,经协调,由经营者朱某一次性赔偿党某经济损失2.5万元。
    大棚膜不消雾 农户获赔1.6万
    2013年4月30日,大荔县双泉镇村民李某在城关镇一农资经营户购买大棚膜不消雾,致幼苗坏死,造成了20余亩哈密瓜严重减产。
    农技专家鉴定认定农资经营户为责任方,经协商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6万元。信息来源:农业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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