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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的“四个问题”让农民富起来


发布时间:2014-3-3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让农业强起来,让农村美起来,特别是让农民富起来,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一个立意高远、内涵十分丰富的宏大命题,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够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三农”中国梦能不能实现。怎么让农民富起来,这是我们研究“三农”的人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想讲几个观点:
    第一,要以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们现在户均规模大约在7.15亩,经营10亩以下的农户占家庭承包户的比重在85%,毫无疑问目前这种小规模分散的家庭经营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但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件事还不能急。在中国,土地经营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我们最近在河南一个产粮大县调研发现,规模经营主体的单产低于小规模农户,大户的单产比小户、散户要低。不但是河南,包括在吉林、、浙江组织的调查也发现并不是农场规模越大单产越高。从国际上来看,许多研究也支撑这个结论。如果说土地流转到大户手中,单产却下来了,这恐怕不是一个方向。如果说土地流转都不种粮食,这肯定更不是方向。最近,我们在江苏一个大市调研,这个市的土地流转率是很高的,调查发现,土地流转以后种水稻的比例仅占1%。很显然,当一亩地的租金高到种粮已经无利可图时,土地流转只能非农粮化,这个挡不住。
    土地流转这件事千万急不得,不能够拔苗助长,不能把土地流转的快慢、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作为我们衡量农村改革成效的标准,不能搞强迫命令,更不能够搞大跃进,不能人为垒大户。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唱主角。扶持但不包办,引导但不替代,真正做到土地流转能够惠民、利民、富民,而不是富了个别的老板。
    第二,要以解决农民财产权益保障为导向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就要给土地确权,要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在赋权的基础上,要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要允许农民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搞一些开发,获得土地收益,可以实现农民入股分红。这个难题不破解,大城市郊区的农民不可能迅速富裕起来。
    第三,要以解决“钱从哪里来”为导向提高农民公共服务水平。现在农村公共服务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让农民富裕起来,必须要给农民提供像样的公共服务,让农民喝上干净的水,走上平坦的路,烧上清洁的气。
    第四,要以解决“人往哪里去”为导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现在中央提出到2020年要有1亿农民工在城市落户,转为城市居民,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现在最难问题是住房,1亿农民工城市落户,落在哪里,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城镇化不是简单给农民城镇户口,户口背后得有就业,得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得有立足之地。如果没有就业,没有均等化公共服务,没有立足之地,就是让农民当市民也没有用。所以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要把它简单看成是落户。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做到把产业发展、就业创造、公共服务提供和人口聚集这四项统一起来,这四点统一起来,城镇化才能健康推进。
据农民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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